近日,海伦市法院少年庭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无业的小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小贺的父亲在宣判后感谢法院给小贺一次改过的机会,并表示今后好好教育小贺做一个有用的人。
小贺刚满17岁,生活在家庭环境一般的农村家庭,造成自己过早放弃学业。无所事事的他在2017年5月5日,小贺窜至海伦市某小区C1栋,将温某家停放在楼下的红色豪爵钻豹125型摩托车盗走,通过“58同城”联系买主销赃,小贺将该车卖给马某获赃款2300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该摩托车经价格认定被盗时价值1800元。
6月7日,小贺又窜至某小区D3栋,将李某家停放在门口处的红色色豪爵钻豹125K--2型摩托车盗走,通过“手机转转”发布卖车消息寻找买主销赃,小贺将该车卖给周某获赃款1500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该摩托车经价格认定被盗时价值2000元。两辆被盗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返还给失主。
小贺于2017年6月18日被公安机关在住所地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犯罪时已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小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根据被告人小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如果不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力度,对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挽救,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有机配合,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远离违法犯罪。
为此赋诗点评:
家住农村年轻娃,过早弃学呆在家;
父母教育不得当,疏忽管教放纵他;
自控能力比较差,偷偷摸摸不算啥;
最终走上犯罪路,盗窃摩托犯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