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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被撤销 后悔没珍惜自由

  发布时间:2017-09-21 15:45:32


    25岁海伦彭某曾因帮朋友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社区矫正期间,他经常不按时向司法局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多次不遵守纪律被3次警告。近日,彭某被海伦市法院撤销缓刑。这也是海伦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撤销缓刑案件。

    2014年10月30日,彭某在帮朋友打架时,和朋友对对方进行威胁殴打。2014年11月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5年2月12日,彭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海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之后,彭某被安排在乡下司法所进行矫正。但是入矫以来,彭某多次不按规定到海伦市司法局海北镇司法所报到,缺交思想汇报,手机也经常关机无法联系和定位,还无故不参加教育活动和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司法局在对其进行3次警告后,彭某依旧我行我素。

    2017年8月30日,彭某再次站上海伦市法院的被告席,审判长宣布撤销对其之前作出的缓刑判决。

    事后接受采访时,彭某称“很后悔”,“ 如果之前配合社区矫正,遵守纪律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彻底失去自由了。”

    【法官以案说法】对被告人以五种情形应依法撤销缓刑和假释

    据了解,当日彭某的撤销缓刑案是海伦市法院第一次就撤销缓刑的案子进行公开审理,“以前都是书面处理,不开庭,但像今天这样公开审理就很好地体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和进步。”承办法官说,每年法院都有撤销缓刑的情况,但是比例不大,“像我们法院每年都会审判50左右起的缓刑案子,但是真正撤销的是1%-2%。”

    承办法官介绍,五种情形的罪犯将依法撤销缓刑和假释。一是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是未按时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是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是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是其他违反纪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因此,要提醒正在社区矫正的人员遵守规定,因为一旦违规,将可能失去这一宽大处理的机会。”

    为此赋诗点评:

    小伙帮友把罪犯,被判徒刑缓三年;

    本应好好去改造,偏过不了这一坎;

    脱离监管的视线,逃避法律手机关;

    后悔没珍惜自由,撤销缓刑又进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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