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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打伤人拒绝赔偿 法院调解双方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7-09-21 15:48:20


    在海伦市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阿丽与阿珍二人终于冰释前嫌,阿珍赔偿阿丽医疗费等共计7250元,阿珍在法庭上向阿丽致歉,至此,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告一段落。

    阿丽系某批发酒饮中心员工,2017年6月28日下午,阿丽来到阿珍经营的烧烤店办理业务,阿珍对批发酒饮中心不满,在办理退瓶盖时双方发生口角。在阿丽欲离开时,对阿珍使用刺激语言,致阿珍与阿丽发生争执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阿珍的儿子小童(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看见后,上前将阿丽抡倒,又踹阿丽一脚。致阿丽受伤,阿丽到医院住院治疗14天,经诊断为:腰部外伤脊髓损伤、头外伤、腹部外伤、右小腿外伤,支付医疗费6454元。阿丽出院后,向阿珍要求赔偿,阿珍拒不赔偿,阿丽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该案后,多次与双方沟通,但原、被告情绪对立,被告一直拒绝赔偿,还一再出言不逊,办案法官耐心地给被告做思想工作,等被告情绪平复后,又将双方组织到一起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被告阿珍作为小童的监护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对其儿子小童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阿珍赔偿阿丽各种费用7250元,并当场向阿丽道歉请求原谅,阿丽也欣然接受了阿珍的致歉。

    【法官以案说法】,其实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双方不见得有多大的仇恨,大多数都是小事引发,许多人事后也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该一时冲动。但是如果发生争执时,双方都能克制一下自己,以忍为先,不争一时之气,也不会大打出手致一方伤害。俗话说的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为何要逞一时之强,给双方都带来损失才罢休呢?此案中的阿丽不应该用刺激的话刺激阿珍而引发厮打,阿珍也是不冷静, 还把自己的儿子牵扯进来,其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样,阿珍是其儿子的监护人,其儿子没有个人财产,应由阿珍进行赔偿。(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为此赋诗点评:

    阿珍经营烧烤店,儿子小童常来转;

    酒饮员工来推销,只因瓶盖而闹翻;

    阿丽离开说脏言,刺激阿珍大不满;

    小童上前来踢打,致伤阿丽住了院;

    花费医疗好几千,找其赔偿她不管;

    一纸诉状告法院,法官调解结仇怨;

    双方和解释前嫌,阿珍赔礼又致歉;

    代替儿子赔了款,吃了大亏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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