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这位女子真是“说起容易做起难!”无论法官怎么做工作,她就是“不认帐”还不还钱,最后法院只得判决强制偿还。日前,海伦市法院祥富法庭审理了一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买卖纠纷案件。
某镇村民牛女士和高女士本是邻村近邻,牛女士在镇内经营食杂店卖肉,高女士在镇内开饭店,两人是生意伙伴。期间,高女士一直在牛女士店里买肉赊账,每年年底一次性结算。2014年5月27日,高女士给牛女士出具欠据说明欠牛女士肉款1.4万元。2015年年末,牛女士向高女士催要欠款,高女士向牛女士索要欠据,牛女士因欠据未找到向高女士说明情况,高女士以牛女士没有欠据为由拒不偿还欠款。2016年11月,牛女士找到欠据,又向高女士索要,不曾想,高女士却说已经把钱还给牛女士拒绝给付。
2017年8月7日,牛女士向高女士催要欠款时发生纠纷,牛女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高女士偿还欠款。法院及时送达起诉状并传唤高女士,高女士未出庭也未答辩。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本着“和为贵”的思想,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劝导高女士偿还欠款。可高女士却以还完欠款为由,拒不偿还欠款,无论法官怎么做工作,他始终坚持“不认帐”不还钱的思想,但就是不接受任何调解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牛女士和高女士之间因买卖合同原因引起纠纷,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法律关系,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高女士为牛女士出具欠据,表明牛女士与高女士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高女士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决高女士至判决之日起立即给付牛女士欠款1.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官以案说法】这是一起典型的赖账不还案件。时下的社会,由于传统的诚信理念缺失,有的人因故而借用别人的钱或赊款,虽为数不多,但对于实际性地“偿还”,不仅无法及时地兑现,反而是一拖再拖,有些臭名昭著甘愿背负骂名的人,居然十年、八载,都无法履行“诺言”。因此,被债主强烈地斥责为“骗子”或是“无赖”。其实,这种“骗子”及“无赖”的臭名,一般正常情况下,对于正常人来说,并不是任何人就轻易认可并勇于背负起的骂名,除却借钱者本身已经疯掉,或者人性沦丧;道德崩溃;理性泯灭,否则,还是必定要努力履行初始的“承诺”,及时归还本来就属于人家的“钱”,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可就在这起案件中,高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个,买了人家的肉,拿人家的肉做起了买卖,还大言不惭地说已偿还而拒绝偿还。法官这么做工作都无惧于事,只好判决高女士强制偿还。如再不偿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判决书要在网上公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作为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被民事制裁,信息也要网上公示,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并与债务人个人征信系统联网,限制高消费等。
为此赋诗点评:
女子乡村开饭店,来店赊肉赊一年;
出具欠据年底结,到期催要还刁难;
声称肉款已还完,就是赖账不还款;
法官调解很多遍,思想固执不进言;
开庭审理并传唤,拒不到庭不答辩;
举证不能耍无赖,事实查明应欠款;
依法判决来偿还,损失费用必承担;
制裁老赖动手段,弘扬法治在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