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高某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5月21日18时许,高某与好友田等人在某饭店吃饭。席间,高某喝了不少白酒,饭后,高某因醉酒要田某送其回家,二人乘坐出租车到达某北二道街十字路口,高某因酒性发作,在车里大骂司机李某,并让司机李某停车而发生争执,高某下车跑到车前面,在马路旁捡起一块板砖,便砸向车风玻璃,然后又砸向车顶车灯,将挡风玻璃和车顶车灯砸碎,司机李某向前制止,将司机李某打伤。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受损小轿车损失费用共计5700余元;当晚,高某当场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高某在推杯换盏时只图当时口腹之欲、一时痛快,而缺乏喝酒时的自抑和醉酒后的自控,在酒后一时兴起不仅砸坏了别人的车,还打伤了他人,导致赔了钱财,还失去了暂时的人身自由,可谓得不偿失。友情提醒,有酒量,少喝,酒伤身;没酒品,别喝,可能伤及他人又害自己。
为此赋诗点评:
高某酒后缺品行,打车回家生执争;
大骂司机不理智,砸坏风挡和大灯;
贪酒如命没自控,寻衅滋事还逞能;
触犯法律赔钱财,丢人现眼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