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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邻居大打出手 造成损失三七分担

  发布时间:2017-10-28 10:39:20


    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由被告郭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司法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2,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同为某村村民。今年8月19日早上8时许,赵某从郭某家门口经过时,郭某因之前听赵某在村中讲他的坏话,便与赵某理论,后双方言语不和,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郭某将赵某推倒在地,致赵某头部磕伤。赵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7天,花费医疗费1,5万余元。经法医鉴定赵某的伤情头皮擦挫伤,右耳廓擦伤,上述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在本案中,被告致伤原告,应负本案的主要责任;原告在纠纷发生时,处理方式不当,言语行为不文明,使矛盾激化,进而引发相互殴打,致使本次损伤的发生,原告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远水难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我们在与他人产生纠纷时,无论是有理或是无理的一方,均要学会使用合法合理的手段解决矛盾。辱骂、打闹的方式不仅对解决纠纷毫无益处,反而可能激化矛盾,造成他人损伤也难逃其责。退一步海阔天空,万万不可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而触犯法律的底线。

    为此赋诗点评:

    同村邻居有矛盾,只因当众讲他人;

    找茬理论话不投,发生冲突伤人身;

    医院治疗花白银,索要损失来求真;

    法院判决其赔偿,三七赔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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