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的追偿权纠纷案件。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追偿权之诉,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6月,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将行人梁某撞伤,案件经过审理结案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梁某赔偿了各项损失5万余元。因王某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遂向王某进行追偿,但王某则认为自己已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件经过法院判决并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已经处理完毕,自己无需再向保险公司赔偿。
考虑到王某家庭经济状况非常窘迫,刚参加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等情况,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将王某和保险公司代理人一并请到了法院做调解工作,王某的父亲也到庭参与。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释疑解惑,终于让王某及其父亲意识到自己思想上存在的偏差,最后以王某赔偿2万元而调解结案。
【法官以案说法】案件虽然简单明了,却给一个刚入社会的年轻小伙上了生动的一课,案件的顺利调解,一方面既减轻了王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让王某意识到有些问题不能想当然地去理解,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去做事,这正是俗话说的“花钱买教训”,提醒大家切莫无证驾车。
为此赋诗点评:
无证开车要不得,出了事故须担责;
保险公司来垫付,追偿之诉躲不过;
法官调解来解决,耐心细致解疑惑;
双方达成此协议,也给小伙上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