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未婚生育子女。一旦解除了同居关系,同居双方需不需要为非婚生子女付抚养费?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一起同居关系抚养费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非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成年,被告支付给原告小孩抚养费6,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5日,阿彤与阿香在打工时相识并恋爱,同年8月双方同居生活。2016年2月5日,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阿彤给予阿香彩礼8万元。2016年12月4日生一女孩,现随原告父母生活。阿彤与阿香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阿香以双方没有感情为由拒绝与阿彤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发生纠纷,阿彤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法院认为,本案系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原、被告自由恋爱后同居,并于2016年12月4日生育女孩,因被告拒绝与原告办理结婚手续,至今未能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产生纠纷。现原告要求非婚生小孩由其抚养成年,法院认为,非婚生小孩年幼,现随原告父母生活,维持小孩现有的生活环境对小孩的成长更有利,故原告要求非婚生小孩由其抚养成年,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而对于子女的抚养,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相关情况综合判断确定。
为此赋诗点评:
不办手续就同居,双方啥也没考虑;
为了一时之快乐,有了小孩就分离;
发生纠纷难处理,孩子抚养成问题;
法院判决抚养费,非婚子女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