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走路在路边发生一点小碰撞,一男子对另一男子大打出手,导致男子倒地受伤,造成颅骨骨折。事发后,打人男子梁某不仅为此赔偿伤者王某5万元,还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积极认罪、赔偿,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4月5日11时许,本市男子梁某从家出来着急外出办事,刚走到离家不远的马路上,正巧碰上男子王某,因梁某走得太急,一不小心正好撞到王某身上,王某被撞后,随手便骂了一句:“x你妈的,你瞎呀。”梁某听到后很是不高兴,回过头来便问王某:“你咋骂人呢?”上前就拽了王某一把与其理论,于是两人发生言语冲突,后两人相互厮打。期间,梁某用拳头打王某,王某见状推搡梁某,梁某不分说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继续殴打王某,王某向后躲闪脚踩空而倒地,梁某还用砖头打王某头部,致王某头部颅内损伤、颅骨骨折。梁某打完后便迅速离开现场。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梁某抓获归案。王某经鉴定,为颅内损伤、颅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梁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因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完毕),被害人王某请求法院对梁某从轻处罚。考虑到上述情节,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警言:在生活中,因琐事使陌生朋友反目成仇的事情时有发生。如与陌生朋友发生纠纷行为超出法律许可范围,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希望陌生朋友之间出现纠纷后,两人协商妥善解决,千万不能动粗私了,激化矛盾。正如梁某与王某因走路发生碰撞,两人不能和气解决,反而,大打出手,造成了伤害,即判刑又遭财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