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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怀揣开店创业梦 合伙开车偷服装店“进货”

  发布时间:2014-06-10 10:31:45


    盗贼张某某出狱后,一直有个梦想——开自己的服装店。他也真的跑回绥化老家,去实现梦想:物色店面。店面有了,货源呢?为了“节约自家服装店进货成本”,张某某结识了小兄弟金某某,两人臭味相投合伙开店,竟想到靠偷盗“进货”。他俩还集资买了一辆微型车,作案时,开着微型车,撬开一家店铺,便“清仓”式盗窃。这俩合伙的蟊贼,在海伦、望奎等地,作案两起,涉案金额达到14万多元。

    惯盗有个开店梦

    张某,33岁,绥化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他是个惯偷,也曾想过“金盆洗手”,但苦于没有稳定的收入。实际上,张某心中一直有个梦想——开自己的服装店。20139月,张某下决心付诸行动,在老家物色了店面,打算做服装生意。店面找好了,货源从哪来呢?张某鬼使神差般地想到了“老本行”。张某身边有一好友金某,纯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收入微薄,花钱却大手大脚,时间长了,也动起了这个歪脑筋。金某挺认同开服装店这个想法,两个人就凑在一起合伙开店。但两个人没忘了老本行,开店得靠金钱来维持,没有本钱怎么进货,于是,两个人觉得靠偷盗“进货”,可以“节约成本”。这也直接导致了,他们后来特别喜欢“光顾”服装店。

    集资买车“清仓”式偷盗

    20139月两人合伙经营的小服装店在绥化市北林区北二路某处开张了,可是,因无钱进货,两人便产生盗窃其他服装店的歹念,为了偷盗方便两人集资买了一辆银灰色松花江牌微型车,并准备了液压钳等工具。201311月至12月,两人开始疯狂“进货”。作案时,便开着微型车到处踩点。一旦瞄上了哪家店铺,撬开门之后,微型车直接贴上去,接着便是“清仓”搬运。这两人还精打细算,讲究成本。比如,考虑到油钱比较贵,一旦跑得比较远,就一定要偷一家,否则就亏了。

    2013112823时许,两人驾驶微型车窜至海伦市,趁CK服装店无人之机,将卷帘门撬开进入室内,将室内三星牌笔记本电脑一部、室内货架上、库房内的衣服、包、腰带等物品盗走,盗后将所盗物品运至两人合伙经营的服装店进行销售。得手后,又于201312323时许,两人驾驶借来的黑色帕斯特轿车窜至望奎县,趁欧韩服装店无人之机,将该店卷帘门撬开进入室内,将室内售卖的女装、手表、羽绒服等物品盗走,所盗物品运至两人合伙经营的服装店进行销售。

    综上,两人所盗物品经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140 508元。案发后,赃物大部分起出,返还给被害人。两人也在20131212被公安机关在张某、金某合伙经营的服装店内抓获,民警们进屋后都被惊呆了:几个大衣架上挂满了衣服,地上几个大箱子里,也都塞满了衣服。地板上堆放着成排的鞋子和皮带等,当中还有LV和爱马仕等知名品牌。

    到案后的张某解释道:“我当时就是想偷点衣服,这样自己的店就不用去进货了,目的就是为了省钱。”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张某、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巨大的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撤销原判决缓刑二年部分,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法官警示:年轻人自主创业值得鼓励,但必须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渠道,只有诚信守法、勤奋努力,才能在事业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可是,被告人张某、金某恶习不改,又操起了老本行,其结果到头来,人财两空,不但没有占到一点便宜,而且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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