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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拉友出意外 过失重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0 10:33:22


    朋友连某开着私家车拉载好友蒋某上街办事,不料途中遇车祸,致好友当场身受重伤。事发后,连某赔偿了死者家属20余万元,连某因犯有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海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海伦某镇男青年连某与蒋某系同镇同村的好友,两人经常在一起玩耍,成了小哥们。2014年3月21日10时许,连某驾驶自家一辆黑色轿车到海伦市里办事,并通知蒋某是否到街里办事,蒋某正好要到街里顺便让连某捎脚,连某便答应。临走时连某让蒋某坐在其驾驶座右侧,载着蒋某行驶在公路上。当车行至某处拐弯时,为躲避迎面驶来的一辆货车,连某欲向右打方向盘,因车速过快导致轿车侧翻,连人带车滚到沟里,致使蒋某甩出车外倒地,连某仅受轻伤。连某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将蒋某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鉴定,蒋某符合具有一定速度与大面积的钝性物体(如地面)作用致左胯骨骨折、右前臂骨折、脑部挫裂伤,属重伤。后连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共计赔偿被害人家属2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因过失致人重伤,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鉴于连某在事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连某于事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有驾驶经验的人都知道,开车时应当遇事要谨慎,但连某便因车速太快而不谨慎,导致与迎面而来的货车相遇躲闪不及,造成轿车侧翻而滚到沟里,致蒋某重伤。这说明连某由于疏忽大意而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才造成其结果。所以,警告那些开快车的司机一定要谨慎驾车行驶,不要出现向连某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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