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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虚构两个身份 上网钓鱼骗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10 10:46:36


    一女子同时虚构两个假身份,通过互联网及手机与一男子交往,在骗取对方信任后,多次编造理由诈取对方钱财。海伦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女子朱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2万余元。

    2013年10月间,某乡无业女子朱某虚构“朱碧莲”以及“金桂花”的双重身份,通过互联网和手机与男子徐某交往。后得到徐某的信任,两人并以男女朋友相称。期间,朱某以“朱碧莲”母亲患癌症住院为由,通过“金桂花”骗取徐某钱财。徐某信以为真,便向朱某提供的账户汇款人民币4万元。为打消徐某疑虑,同年10月,朱某以还债为由,以“朱碧莲”身份汇给徐某人民币1万元。

    2013年11月间,朱某以“金桂花”身份到徐某家中居住,以过生日购买礼物为由,骗取徐某金吊坠、金戒指(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同年12月5日,“金桂花”从徐某家离开,引起徐某怀疑。次日,朱某承认骗取钱财,为徐某出具了“欠款3万元”的字据。同年12月21日,经催讨朱某归还了人民币1万元。三天后,徐某与朱某见面继续索要被骗钱款未果,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朱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虚构自己的身份,以做情人为诱饵,多次骗取徐先生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近年来,互联网网站作为一种新型的交友方式,发展十分迅速。面对网站里的诈骗“陷阱”,网民只有自身时刻保持警惕之心,才是防止被骗最坚固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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