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抚养子女问题与前妻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出手殴打前妻,以致触犯刑律。该男子已被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本市某镇男青年孙某因与前妻陈某早已离婚,其女儿归孙某抚养,前妻陈某给付抚养费。可是,女儿渐渐长大,陈某也没有拿一分抚养费。2013年9月18日15时左右,孙某为了给女儿要回抚养费,便来到陈某处所,要求陈某给付女儿抚养费,要是不付将女儿接走,于是,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在厮打中,孙某将陈某打伤,造成陈某腰椎2-4右侧横突骨折。经法医鉴定,陈某2、3、4腰椎损伤程度均为轻伤。孙某随后被传唤到案。
案件审理中,双方已就民事赔偿事宜自行和解,被告人孙某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在与被害人因抚养子女问题发生争执后,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孙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孙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被告人孙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在与被害人因抚养子女问题发生争执后,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孙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孙某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