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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牌车 撞伤行人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7-11-24 15:56:44


    日前,海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六旬老翁无证驾驶无牌助理三轮车,撞伤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孙大爷现已64岁。2017年7月的一天早上7时许,他无证驾驶无牌助理三轮行驶在北二道街中央路段时,因未注意避让路上行人,将横过道路的王女士撞倒,致王女士受伤。经鉴定为:头皮挫伤,枕骨骨折,脑挫裂伤,在医院治疗20余天,花去医疗费用1.2万余元。交警部门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确认孙大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孙大爷自愿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1.5万元。

    【法官以案说法】目前,路面上无牌电动三轮车越来越多,无牌电动三轮车无法投保,驾驶人多为老年人且无驾驶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十分困难,容易引发、激发矛盾,给社会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法官特别呼吁:一是无驾驶证的公民不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出事就是大事;二是将车辆投足保险,防范于未然,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尽量减少损失;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情况的监管,努力营造文明、和谐、通畅的路面交通环境。

    为此赋诗点评:

    六十老翁来拉活,无牌无证三轮车;

    逍遥自在为挣钱,没有考虑怎么做;

    上道驾车没学过,安全行驶懂不多;

    把人撞伤傻了眼,出事赔钱还担责;

    警示老年别开车,年岁大了不灵活;

    一旦肇事家不管,困难家庭怎么过;

    加强宣传广传播,人人都来做工作;

    相关部门严监管,美好生活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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