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前往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打工挣钱,一男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并冒领护照,以出国务工及旅游,5年内偷越边境220余次终被抓。近日,海伦市法院宣判了该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判决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36岁的董某,2010年6月以万某某的身份信息骗领护照前往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打工,多次来往于我国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后因家中有事中途回国。挣了一笔钱的他本以为今后将衣食无忧,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直到2015年6月,为了给家里再多挣点生活费,董某又萌生了再去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打工的念头。由于第一次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打工,是以万某某的身份办理的护照,当董某准备再次使用假护照前往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时,被边防检查站民警当场查获。据了解,从2010年6月至2015年6月,董某持假护照先后来往俄罗斯联邦共和国220余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出入境证件方式,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董某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为促进对外交往,国家制定了公民出入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保障公民合法出入境正当权益的同时,也严令禁止以各种非法形式和途径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对于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设置了偷越国(边)境罪予以惩处。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等其他严重情节的,都属于“情节严重”,符合条件的都将以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告人由于没有获得法定机关签发的有效护照或有效证件合法出入国、边境,不惜以身试法,以冒用他人身份欺骗的手段逃避国家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而偷越国(边)境220余次,尽管最终没造成其他严重的危害后果,但国家的国边境神圣不可侵犯,偷越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判处缓刑。法官提醒:近年来,出国打工因其高薪待遇让越来越多人趋之若鹜,国家制定了公民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严令禁止以各种非法形式和途径出入国、边境的行为。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底线,无论如何不能触犯,每个公民都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持两本护照出国属违法行为,本案被告不惜以身试法,以欺骗的手段偷越国(边)境,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此赋诗点评:
小学文化一农民,为了挣钱煞苦心;
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出国变成真;
钱挣到手欲昏昏,天有不测的风云;
再次出国去挣钱,当场查获把狱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