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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次盗窃判刑2次 37岁偷到60岁不悔改

  发布时间:2017-11-24 16:10:32


    古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海伦男子王某却是屡犯不改,60岁累计获刑近20年3次判刑,多因盗窃所致。从37岁到60岁,已2次因盗窃被判刑。近日,王某因盗窃第3次被判刑,已年逾花甲的他又将开始“炼狱”生涯。

    王某今年60岁。从1996年10月开始,因盗窃被逮捕,共有2次判刑,累计被判刑期将近20年。今年10月23日被海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17日9时许,王某窜至海伦市某商场三楼一女装精品屋趁业主不备,盗走业主朱某粉色OPPO牌R9PLUS手机一部,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2150元。后将手机以700元价格卖给大庆市萨尔图火车站附近一男子,赃款被其挥霍。3月31日9时许,王某窜至海伦市兴隆大家庭二楼某精品屋,趁售货员孙某忙碌之际,盗得孙某放在吧台上的玫瑰金色OPPO牌R7PLUS手机一部,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600元。后将手机以800元价格卖给大庆市萨尔图火车站附近一男子,赃款被其挥霍。6月20日13时许,王某窜至海伦市兴隆大家庭三楼某男装店,趁业主不备,盗得业主放在玻璃展台下的苹果6SPLUS手机一部,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3638.32元。后王某将手机送到某手机店解锁,案发后,该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后返还失主。

    翻看案卷,王某可谓劣迹斑斑:因犯盗窃罪,他分别于199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2年3月4日才刑满释放。如此算来,王某从37岁到60岁,近一半的时间都是在监狱里度过。

    近日,海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盗窃罪名成立,而且曾因故意犯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以案说法】近年来,盗窃案件层出不穷,公民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止盗窃的措施。年关就要到了,不论你做生意,还是出门,都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严防犯罪分子盗窃你的财务。再次提醒市民:全市住户要积极配合小区安保管理人员,自觉爱护小区内各种防盗措施,并对自己住宅周围的环境进行认真观察,防止因周围环境布局不合理而为犯罪分子提供机会。与此同时,在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对一些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家居的各个门、窗、排气口要经常检查,窗、门损坏要及时更换,出入家门要随手关锁门。在室内较热的时候,不要贪图一时的凉快而将门户大开,以防止犯罪分子潜入室内行窃,这一点对于住在平房或楼层较低的住户尤其重要。

    为此赋诗点评:

    年逾花甲盗不改,三进监狱成依赖;

    炼狱生涯二十年,泯灭人生太不该;

    人生已过六十载,晚年生活任性来;

    贞洁不保随他去,盗窃成瘾狱中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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