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年纪不大,平时喜欢泡吧,尤其喜欢搭讪年轻女性,可是没想到却因为搭讪搭错了对象,与人发生争执,冲突中王某持刀将对方扎成轻伤,遭受牢狱之灾。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8岁的王某因家庭生活比较富裕,喜欢经常到高档酒吧进行消遣。2013年10月的一天下午,王某独自一人来到某酒吧娱乐时,发现长得非常漂亮的一年轻女子正在蹦迪,王某便凑到跟前装作跳舞的样子与与素未谋面的女子搭讪,哪想到女子的男友郑某坐在一旁与朋友喝酒,郑某见状引起不满,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某为了在女子面前显示自己男子汉气概,从腰间拿出水果刀吓唬对方,没想到对方也是倔脾气,二人随即扭打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王某用刀将上来帮郑某打架的朋友扎成轻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表示谅解。
法官警言:在这个快节奏的现代社会,搭讪已经成为年轻男女相互认识的主要快捷途径之一,但是如果不注意方式和对象,搭讪也是引发误会、产生矛盾的导火线,尤其在年轻人较多的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内。建议广大青年朋友,前车之失引以为鉴,勿要盲目搭讪,理智对待,尽力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