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抢生意雇元凶 实施爆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04 10:08:51
2013年7月1日,海伦市海北镇一花圈店发生爆炸,虽没造成人员伤亡,却造成了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于次日告破。这是一起离奇的爆炸案,被告人高某对抢生意、夺客源而实施爆炸行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7月2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高某所雇元凶被告人周某也于7月4日被抓捕归案。海伦市人民法院以犯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周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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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圈店发生爆炸,虽没造成人员伤亡,却造成了财产损失。
2013年7月1日23时许,位于海伦市海北镇大街中段的花圈店发生爆炸,虽没造成人员伤亡,却造成了财产损失。爆炸发生后,公安机关等部门快速反应,经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的爆炸案件。
案发后,海伦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处置“7·01”爆炸案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深入调查
锁定嫌疑人实施抓捕
“7·01”爆炸案专案侦破工作组经认真细致的现场勘验,提取了重要的痕迹物证。通过调取大量的证据,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的蛛丝马迹。专案组在对案件进行多次深入分析研究后,将调查的重点转移到同行业竞争上,并对在海北镇内从事花圈业的业主进行调查走访,准确地确定了侦查方向和范围。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海北镇花圈店的业主高某的疑点逐渐明晰。在调查走访中,有多名群众反映高某案发时段与周某来往频繁,在爆炸案现场附近多次出现周某的身影。在群众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在调查中获取了高某涉案的有力证据,专案组决定对高某实施抓捕。7月2日,高某被抓获。
原因查明
同行抢客源想搞垮对方
经专案组依法查明:高某经营的花圈店在镇内其他同行竞争的影响下,生意日渐清淡。特别是2013年5月份沈某位于高某经营的花圈店较近开了一家鼎顺花圈寿衣店,开业后生意火爆,高某认为是沈某抢了他的客源,从而产生了想挤走沈某,并让朋友王某打电话恐吓而为凑效,又找来周某密谋用爆炸的方式搞垮对方的想法。高某并给了周某1200元作为酬劳费。
周某同意后,于2013年6月份到街上购置制造爆炸装置所需物品,回家后进行组装试验。2013年7月1日23时许,周某带着自制的爆炸装置乔装打扮进入沈某所开的鼎顺花圈寿衣店,迅速把爆炸物放置在玻璃窗外侧,点燃了爆炸装置,然后迅速离开现场。爆炸装置爆炸后,该店内虽无人居住,但将店内玻璃、吊灯炸碎,室内部分物品炸坏,室外悬挂的牌匾烧坏。经价格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1930元。
周某归案后,专案组提取了大量的物证。面对法律的威慑力和铁证如山的证据,周某如实供述了实施爆炸犯罪的作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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