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31日,在海伦市爱民乡某村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快速行驶的普通货车在通过爱民乡某村交叉路口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猛烈碰撞。近日,海伦市法院一审判决,货车驾驶员迟某因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为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发生事故并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最终判处被告人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祸起交叉路口
事发当日11时许,迟某驾驶一辆黄海牌轻型普通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海伦市爱民乡某村组交叉路口时,与由北向南李某驾驶的一辆飞度小型轿车通过该路口。两车遭遇后,由于两车速度过快,发生猛烈碰撞,两车部分受损,造成迟某被撞受伤,其车内乘车人佟某、王某、张某受伤,温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其车内乘车人李某某受伤。经鉴定:温某系生前在交通事故中,头面部在钝物作用下致重度颅脑损伤、脑疝形成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迟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经侦查,迟某于6月1日被公安机关在某医院抓获。
另查明,迟某无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要求追究迟某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家属另行起诉。
法院判决
由于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日前海伦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迟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违法载人,行驶至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为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发生事故并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老生常谈的话题,司机朋友们,开车一定要小心,再小心!!!但还是有司机朋友不当回事情。在该案中,被告人迟某之所以承担主要责任,是因为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大家应记住这次教训,开车时,尤其是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等路段,减速慢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交叉路口往往是事故的高发区域,由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经常在路口混行,如果不小心驾驶,不提高警惕,很容易发生事故。在驾车行驶至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切勿因一时的侥幸或者心急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为此赋诗点评:
货车司机太莽撞,交叉路口还争抢;
减速慢行抛脑后,右方来车不先让;
不当回事两车撞,车上人员都受伤;
一人死亡事故大,赔偿不起进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