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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维权 法院依法予保护

  发布时间:2017-12-08 15:42:10


    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年仅8岁的男孩小艾将自己的亲生父亲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支持了小艾的诉讼请求。

    家住海伦市建城乡的女士郑某与男子李某于2010年相识,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郑某便怀孕了,于是郑某将怀孕一事告诉李某,原本以为可以“奉子成婚”,没想到换来的却是李某一句“将孩子打掉”。伤心欲绝的郑某便决定和李某分手,独自生下腹中的孩子。2010年末,孩子出生,取名小艾,郑某本以为靠自己的能力可以照顾好孩子,可让人没想到的是,郑某被检查出患有糖尿病,高昂的治疗费用让郑某的生活陷入困境,万般无奈之下,郑某作为小艾的法定代理人,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小艾为李某与郑某的非婚生子,李某作为小艾的生父,未直接抚养小艾,小艾要求李某从2017年9月30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李某每月支付孩子小艾抚养费800元。

    【法官以案说法】我国婚姻法第25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随着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我国试婚、非法同居、包二奶现象的日益增多,非婚生子女呈上升趋势。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卸责任、规避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甚至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公开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现象较为普遍。虽然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但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此赋诗点评:

    男女恋爱就试婚,措施不当怀了孕;

    原本以为是好事,那想奉子不成婚;

    男子心肠有多狠,打掉孩子把手分;

    女子决心把孩生,自己抚养孩成人;

    天有不测的风云,女子重病缠在身;

    抚养孩子成问题,作为孩子代理人;

    一纸诉状来寻根,孩子维权是根本;

    法院依法来保护,判决生父拿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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