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讨要自己应得的工程款,谁知多次讨要未果后铤而走险,正当要账变成非法拘禁,非法拘禁工程发包人20余小时,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到判决书下来的那一刻,张某、吕某、张某某才后悔不迭。近日,海伦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5年下半年,耿某在齐市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并于开发商签订了承包合同。后耿某将此项工程转包给张某、吕某,工程完工时,工程款却迟迟拨付下来,张某、吕某找到耿某索要工程款,耿某给张某、吕某出具一张30万元欠条后,张某、吕某多次索要,耿某已无钱为由没有给付,而后玩起了失踪。2017年8月16日19时许,张某开着微型车拉着张某某等人行驶在海伦市南二路某银行附近时,发现了耿某。张某打电话告知吕某,吕某家车赶到后,与张某把耿某抓住,并对耿某进行殴打,将耿某强行带上车,吕某让张某某开车出城,张某某将车开到北花苑停车场后,张某与吕某将耿某拽下车又对耿某进行殴打,并让耿某还钱,耿某无奈提出用房子抵债。张某、吕某认为耿某的房子不足以抵债务,逼迫耿某另外出具5万元的欠条。张某、吕某怕耿某跑了,就将耿某拽上车,来到某浴池住下,由张某安排吕某等人轮流看管,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次日,张某、吕某带着耿某到银行查看房贷,张某、吕某觉得贷款太多,不同意以房抵债,让耿某提供担保人分期还款。耿某给其妹夫张某打电话,让妹夫张某到某银行门前见面。17时许,耿某的妹夫张某来到后,与张某发生争吵并厮打,耿某的妹妹打电话报案,警察到达现场后,将张某、耿某一同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案发后,吕某于当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某于8月1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吕某、张某某的家属与耿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耿某的经济损失,耿某对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吕某、张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20余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吕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张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张某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被告人张某、吕某、张某某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提醒被拖欠工程款的人,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催讨,切忌冲动过激行为,采取非法途径不但得不偿失,甚至还会受到法律惩罚。此案就是为了索要工程款,采取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结果钱没要到,参与要账的一行人却因触犯法律被判刑。法官建议,要账应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切莫铤而走险采取违法的方式,否则将会得不偿失。
为此赋诗点评:
仨个农民不懂法,追讨债务把人抓;
殴打威胁让就范,铤而走险犯了法;
正常要账是合法,过激行为是违法;
奉告那些讨要者,吸取教训要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