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想吃霸王餐不成 买汽油烧火锅店

  发布时间:2017-12-08 15:43:46


    最近,在海伦市一家火锅店内,上演了一出啼笑皆非的闹剧,一中年男子零时在店内要求提供免费酒菜,遭店主拒绝,恼羞成怒到加油站购买汽油,回到店内耍泼,扬言将火锅店点燃。最终,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方某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9月7日零时许,方某酒后到海伦市某火锅店,要求提供免费酒菜供他食用,却遭到服务员和店主宋某拒绝,方某恼羞成怒,便来到某加油站,购买11瓶矿泉水盛装的汽油,返回火锅店内,以烧火锅店为恐吓。方某在实施过程中,朋友王某得知后来到火锅店,欲将方某拉走时,方某打开1瓶汽油瓶盖,致该瓶汽油洒在地上后被朋友拉走。经鉴定,方某遗留在案发现场的矿泉水瓶中的浅黄色液体中检出汽油成分。方某于9月11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方某及家属与店主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醉酒后,非法携带易燃品进入公共场所,并发生遗撒、泄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在审理中,被告人方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赔偿业主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业主的真诚谅解,鉴于被告人方某系偶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本案的方某明知是燃烧物品而非法将其带入公共场所,符合刑法关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因此方某的主观上符合这种罪的有关规 定,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酒店是属于广大人民群众出入,人员流动较频繁的公共场所,方某携带大量燃烧物(汽油)进入酒店,很明显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符合该罪的规定。从客观行为看:方某将燃烧物带入酒店必然有一个“携带”过程,在这里不应拘泥于将“携带”理解为“随身佩带、夹带”,否则将得出“方某在运载燃烧物的过程有罪,而放入酒店后则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因为该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 综上所述,方某的客观行为符合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主观上亦明知是爆炸物而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且数量以达起刑标准,情节严重,因此方某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为此赋诗点评:

    醉汉不知深和浅,酒后进入火锅店;

    想吃霸王餐被拒,恼怒来到加油站;

    购买汽油返回店,扬言要把汽油点;

    触犯法律于不顾,一场闹剧进了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