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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男子诈骗女友亲属100万余元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7-12-15 15:08:14


    俗话说“兔子都不吃窝边草”,可外地男子以自己能够买到便宜楼房、能承包工程及自己着急用钱等种种理由,居然利用亲属间的信任,接连骗了女友3位亲属钱财共计100余万元。近日,因犯诈骗罪,被海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万某是吉林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一直没有找到稳定工作,又嫌赚钱太辛苦,总想着一夜暴富,于是,万某想到了骗取他人钱财的方法实现发财梦。并在网上认识了李女士并开始恋爱,2013年5月他与李女士登记结婚结为夫妻,殊不知,万某从一开与李女士认识,就绞尽脑汁地盘算着如何骗取妻子家亲戚的钱财。

    自2014年3月以来,万某利用亲戚间的信任,编造各种理由,先后对大舅哥在内的3位亲属行骗,共骗取钱财高达100余万元。起初,万某谎称自己在大庆市承包工程工地进小料为由,骗得女友姨表姐夫霍某1.5万元,得手后被其挥霍。婚后更是编造各种子虚乌有的投资回报高名目,如本人自称是“南通六建公司总经理”,能揽到活,能帮挣到钱。投资大庆某小区项目等,大肆在亲戚间进行游说、鼓动投资。

    出于亲戚间的信任,万某的大舅哥、姨表弟、姨表姐夫等3位亲属信以为真,纷纷拿出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钱财。

    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万某找到自己的姨表姐夫霍某,谎称自己在大庆某小区内购买到便宜楼房为由,骗取房款1.5万元。随后,万某又编造房子过户、以房换门市、承包工程、工地装修材料等理由继续向姨表姐夫霍某诈骗6起23.7万余元,所得赃款均被其用于赌博挥霍。

    在姨表姐夫霍某处诈骗成功后,万某又开始骗大舅哥李某。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万某花言巧语获得大舅哥李某信任,相信其能够为自己在大庆某小区购买到便宜房,又编造房子过户、以房换门市、工地装修材料、买车等理由,骗取大舅哥李某款9起44万余元。

    接着,万某又对姨表弟郑某实施诈骗,一同样的手段骗取姨表弟郑某5起37.2万余元,这些钱同样被其挥霍。

    2016年7月28日,万某的众位亲属陆续发现被骗,遂向万某索要被骗钱财,万某无法偿还而外出逃匿、无从联系。2017年5月24日,万某被公安机关在吉林省四平市一小区住宅内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近亲属钱财共计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情节等,。最终对被告人万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丈夫诈骗妻子亲属钱财是否构成犯罪?

    近年来,以“结婚”为幌子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由于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与亲属相识,相互认识后,财物往来较为私密,很少留有凭证,在认定是否属于“诈骗”时,存有一定难度。此案给我们大多数家庭亲属一个警醒,被告人万某为牟取不义之财,竟将诈骗对象锁定为大舅哥、姨表弟、姨表姐夫,三个近亲属接连上当,最终被骗得100余万元。

    丈夫诈骗妻子亲属钱财是否构成犯罪呢?首先,本案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是妻子的近亲属关系。被告人万某利用特殊关系虚构事实,通过“南通六建公司总经理”的招牌,骗取其妻子近亲属钱款,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其妻子近亲属财产损失100余万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万某和李女士系夫妻,属于刑法上的近亲属,且本案中万某将钱款诈骗后,用于赌博挥霍,造成了难以挽回损失,万某妻子近亲属不能谅解,所以,本案应按诈骗罪处理。

    为此,法官提醒适婚男女及其家长,在恋爱、相亲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数额较大的财物往来最好保留一定凭证,否者出现纠纷时,只靠“口说”法院难以采信。

    为此赋诗点评:

    缺德男子心不正,想夜暴富发财梦;

    网上相识一女子,结为伉俪耍才能;

    绞尽脑汁把事整,骗亲属钱显高明;

    舅哥表弟表姐夫,取得信任把钱送;

    花言巧语凭嘴功,骗得亲属直发蒙;

    百十来万进兜里,赌博玩耍把钱扔;

    亲属发现已被坑,急到公安来报警;

    后悔晚矣钱受损,无法挽回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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