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某最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现年33岁的王某是辽宁人,因2006年6月犯诈骗罪被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1年刑满释放。身为她不吸取教训,又从操就业开始诈骗。
2013年8月的一天,王某得知前男友刘某的亲属徐某在部队当兵,便产生骗钱的想法。于是,联系到刘某亲属,在接触过程中两人聊得热火朝天。在说到孩子在部队当兵的问题上,刘某的亲属诉说孩子在部队没有人帮忙让孩子进步等。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当时正陷入拮据状态的王某为了解决经济危机,内心产生了骗钱的想法,与刘某的亲属交谈中谎称自己人脉资源丰富,能通过关系给徐某提干、调入文工团,但需要读研得用钱打通关系。
得知王某谎称的有门道之后,刘某的亲属按照王某的要求,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2月20日分9次往王某提供的账户汇款31.6万元。然而,王某并没有按照约定帮助刘某的亲属解决孩子的提干和调入文工团问题,其所宣称的人脉关系也均属凭空捏造。在刘某的亲属多次催促还款之后,王某早已溜之大吉,不知去向。
王某自知骗局即将会被拆穿的她开始玩起了失踪,刘某的亲属多方联系王某无果后发现是骗局,骗局揭开之后刘某的亲属选择了报警。2015年6月16日,王某在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一出租房内被抓获归案。由于当时王某正在怀孕中期,公安机关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在宣判前,王某的家属已全部返还涉案的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真诚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等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退赔赃款,给被害人威造成经济损失,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应满足以下要件:一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二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中,王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安排孩子在部队提干等,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满足了第一要件;同时,王某为解决自身经济难题,以“找关系打点费”的名义前后共向刘某的亲属索要了31.6万元,满足了第二要件。因此,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为此赋诗点评:
八〇女子够大胆,假借安排孩提干;
前科诈骗判五年,从操就业又行骗;
以前男友做营盘,得知亲属孩兵员;
想提干调文工团,称自有人脉资源;
通过关系要拿钱,骗者心急入了圈;
提供账户给汇款,一汇就是几十万;
钱到手后失踪玩,最终骗局被发现;
迅速报警到公安,通过侦查抓归案;
女子怀孕不进监,只好居住来被监;
判前返还涉案款,骗者谅解从轻判;
法院依照法辞典,判处骗子四余年;
父母一定长点眼,典型案例每天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