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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大胆卖扶贫车 贪污扶贫资金被判

  发布时间:2018-01-12 14:08:25


    近日,海伦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海伦市某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敖某贪污扶贫资金一案。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海伦市扶贫办给该村4台东方红1304、904等型号扶贫车,扶贫办和乡政府明确该车只能给贫困户使用,不允许转卖,同时,制定该村进行监督管理。被告人敖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4台扶贫车以33万元私自变卖给农户,并与所买农户伪造承包合同应对上级检查。所卖款项较给乡政府24.5万元,还给干活农民2万元,其余6.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花销。另外,2014年、2015年海伦市水务局给给村修大坝,乡政府给该村6万元占地补偿款,被告人敖某未按规定发放给农户,将其中11 84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花销。综上,敖某共贪污公款76 840元,案发后赃款其全部收缴。敖某于2017年9月26日又纪委移交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应从重处罚。庭审中,敖某对其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扶贫车私自变卖给农户,将部分款项用于其个人日常花销、侵吞乡政府拨付给村占地补偿款用于其个人日常花销,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较大,应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敖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返赃,未给国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据被告人敖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此案邀请社会各界进行旁听,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一名党员干部表示:“此次庭审不仅增加了他对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的认知,更重要的是通过亲眼目睹身边的案例,深刻认识到贪腐的危害,从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而其他党员干部也纷纷表示,旁听庭审增强了警示教育的时效性和生动性,达到了以审促廉的效果。

    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被告人敖某案件并非个例。近年来,海伦市法院积极构建与市纪委、检察院等部门的常态化联络机制,选取典型案件,定期组织特定领域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切实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共针对6件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使全市600余名党员干部从中受益。

    为此赋诗点评:

    村官掌管村大权,不管上级怎么变;

    上级拨来扶贫车,自打起来小算盘;

    将车卖给农民管,伪造合同来迎检;

    胆子大了都敢干,侵吞占地补偿款;

    长期占用村公款,个人花销六七万;

    隐瞒打好组合拳,不长时间漏了馅;

    村民举报才被查,触犯法律终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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