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了赚钱,让身边的女孩子出卖色相勾引被害男子,事后“导演”一出敲诈大戏,当女孩和被害人在一房间内“准备发生性关系”时,男子带人前来捉奸,然后敲诈被害男子钱款,并从中牟利。近日,海伦市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千元;判处被告人王女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杨某今年 25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4年刑满释放。出狱后,好吃懒做的他,结识了毕某(21岁)和王女(17岁),并成为好朋友。整天在一起鬼混吃吃喝喝,时间长了,身上的分文耗尽,没钱怎么办,为获取钱财,杨某、毕某、王女琢磨出一个歪点子,以微信的形式联系男子,让王女去勾引男子,并与之发生两性关系,然后杨某、毕某充当家人,以王女年龄小为由对其进行敲诈钱财。2017年4月的一天,杨某按事先预谋,在微信上搜索到一男网友后,由王女与其聊天并约定见面地点某房间内,“准备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后,将所处位置告知杨某。就在这时,等候在附近的杨某、毕某推门冲进房间“捉奸”,以男网友勾引其上床为由,以要报警相要挟,向男网友索要人民币2千元,在杨某三人的威胁之下,男网友无奈交给他们2千元,杨某三人将该款平分。 8月13日16时许,杨某三人又以同样的手法,用微信搜索附近人的功能,搜索到一男网友,由王女约见面地点。见面后,二人在某旅店欲发生关系时,杨某、毕某出现,以王女是未成年人为由欲报警相要挟,继续向男网友索要 1.8万元时,男网友以回家取钱为由而报案,致使三人未得逞。
经侦查,杨某、毕某、王女于2017年8月14日被公安机关在海伦市某银行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毕某、王女相互勾结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等高科技手段,用被告人王女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为由,以报警相要挟,进行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当被告人杨某、毕某再次勒索被害人1.8万元人民币时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对他们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伴随着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出现犯罪思维、犯罪方式和犯罪技术的更新。犯罪分子利用知识、信息、技术资源,快速而隐蔽作案,范围越来越广,类型越来越多,几乎涉及各个领域。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这是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采用女性来进行敲诈勒索的典型案件,从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很快便确定,两起案件为同一伙人所为,嫌疑人共3名,两男一女。女的负责与陌生男子搭讪,引诱受害人到宾馆开房,另外两名嫌疑人尾随其后,待开房成功后,女的想办法将房间号通知在外等候的同伙,伺机到房间内对受害人进行威胁,通过“私了”的方式向受害人索要钱财。
法官警示那些在外寻求刺激、沾花惹草的男人们,一定要收敛,不要被那些女色相所迷惑,否则,上当受骗,损失钱财。
为此赋诗点评:
出卖女色勾引男,利用微信来寻揽;
网友中招上圈套,高高兴兴来寻欢;
预约地点进房间,在外守候来捉奸;
报警要挟索要钱,触犯刑律均进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