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在一个月内在同一乡镇内的多个村落屡屡行窃,盗取物品总价值1.5万余元。该男青年被海伦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无业男青年杨某为了生活过得好一点,不但力不付出,而且做起了歪门邪道的买卖来,整天琢磨偷什么来钱快,还能挣到大钱。于是,他于2014年2月25日凌晨起身来到本市某镇的乡村,正巧村民李某院中停放着一辆红色摩托车,他悄悄来到院中,见车没有上锁,暗想机会来了,便悄悄地将摩托车推出,盗走后将该车变卖,得赃款700元。尝到甜头的他,于当月29日凌晨,又窜到该村庄内先后盗走一辆电动自行车及一辆自行车。将赃物变卖后得款680元。两天后,杨某又以同样的手法于凌晨窜至某村,窃得三轮摩托车一辆,后以500元低价将该车卖给范某。3月5日杨某又窜至该村,盗走村民王某家大鹅5只,小鸡3只,鸭子2只,盗后除小鸡被吃掉,鹅、鸭被卖掉,得赃款100元。3月9日凌晨窜至村民孙某家,将仓房停放的一辆踏板灰色摩托车盗走,后将该车变卖,得赃款500元。3月23日,杨某还没有来得及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2月25日至3月23日间,杨某多次盗窃物品经鉴定总价值1.5万余元。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评语:现在的年轻人讲享受太高,所以有一些年轻人会铤而走险做起了盗贼。盗贼缺钱行窃被抓很正常,但是有的盗贼缺钱行窃之前不做好调查,就认准一门,在一个地方偷。俗话说:“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因为这名盗贼缺钱行窃的对象是本村村民,对父老乡亲下手,再缺钱也不能这么做。看来,等待这个有眼不识“金香玉”的盗贼的,只有法律的制裁和牢狱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