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包工程亏损 建筑老板伪造合同诈骗15万 作者:冯国春 发布时间:2014-07-30 11:21:39
因承包工程亏损,为弥补自己的损失,被告人韩某利用假合同骗取受害人何某某15万。海伦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0年至2011年,韩某与他人合伙承建某小区楼房工程,因管理不当亏损。经别人介绍认识何某某,并向何某某借款来还其贷款。何某某答应借款必须用房照抵押,韩某便把自己住宅(已在银行作抵押)通过办假证的人员给办理一份假房照,2012年7月20日与何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给何某某出具13万元借据一张。到期后,何某某向韩某索要借款,韩某只还3万元,余款未还,却又编造种种谎言骗得何某某信任,何某某又借给韩某5.75万元,韩某给出具三张借据。后韩某害怕何某某索要欠款,将手机号码更换并逃往外地躲藏。2014年2月24日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用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何某某签订借款合同,骗取何某某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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