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之余,朋友在一起聚一聚,喝点酒,娱乐一下是人之常情,但饮酒过量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触犯刑律。近日,海伦市法院就审结一起因酒后无法控制自己飞速驾驶轿车,撞死人所引发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8.47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窦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马某系海伦市伦河镇人。2017年8月27日16时左右,马某醉酒飞速驾驶黑色大众牌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伦河镇南门外某农机修理部门前时,超速驾驶车辆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与同向穆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尾随相撞,造成穆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穆某系生前在交通事故中颈部在较大的外力作用下造成颈椎脱位、精髓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马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牟某无责任。同时,对马某进行乙醇检测为血液乙醇含量为122.18mg/100mg,属醉酒驾车。马某在事故现场抓获。案发后,马某未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另查明,在庭审中,对涉案的车辆所有权人当庭进行质证,此车经多人转手,且一直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案发时的实际使用人系马某,一年前马某在窦某处购买,实际所有权人为马某,窦某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依法禁止上路行驶的车辆,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发生追尾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醉酒驾驶依法禁止上路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致被害人死亡,应负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窦某在本案中,出售依法禁止上路行驶的车辆,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当前发生交通肇事已经屡见不鲜了,但这起案件却让人发人深省。“人一旦过量饮酒,可能对自己的行为失去控制,变得固执,爱逞英雄,不听劝告。在这种情况下,家属一定要把好关,坚决不许他驾车,否则出了意外就迟了。”法官也提醒民众“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也连带了买车人。
卖车不过户 若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也要担责。
为此,告诫那些车主们在出卖车辆时,要及时到车辆管理所过户。车辆未过户,会引发什么后果呢?首先车辆的归属权不是新车主,所以上不了保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原车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后果。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或车辆多年没有进行年检,会影响原车主办理其他车辆驾管业务。同时,买车不过户,也会影响买车人。买车后,不办过户手续,日后补证、补牌都要找原车主。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新车主因为不是原车主,将得不到国家相应的补贴等优惠。
法官提醒车主,车辆发生产权转移即买卖时,双方应到车管所现场过户。车辆过户时,双方需携带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然后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赋诗点评
醉汉飞速驾轿车,同向撞上三轮车;
尾随相撞死了人,醉酒驾车担全责;
车辆买卖户没过,车主连带担了责;
提醒车主要精心,出了事故没法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