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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入室盗窃 瘾君子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8-03-01 09:07:39


    为吸食毒品,“瘾君子”孟某为筹毒资款不择手段,潜入居民家盗窃钱财,窃值不高却身陷囹圄。近日,海伦市法院对孟某涉嫌盗窃作出判决,被告人孟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孟某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家子弟,好吃懒做的他却染上了毒品。2017年5月至7月间,孟某因吸食毒品成瘾,不得不铤而走险,在市内居民小区采取闯空门的方法,在餐馆、停车场、居民家盗窃作案6次,盗得液化气罐1个、手机1部、香烟5盒、现金95元等财物,共计价值1400余元,销赃得款2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多次盗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孟某多次盗窃、且为吸毒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部分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有些小偷在行窃时抱着这样一种心态,反正我拿的东西不怎么贵,即使被抓了法院也不能拿我怎么样。法官在此告诫那些还抱有此种想法的“梁上君子”趁早收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无论盗窃数额是否符合较大标准,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此赋诗点评:

    地道农民染毒品,大量吸食成了瘾;

    为筹毒资去盗窃,钱财不多陷囫囵;

    告诫梁上君子们,趁早收手有自尊;

    亲手劳作是正事,做个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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