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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侄打架把人伤 叔侄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8-03-01 09:09:43


    俗话说“敬酒不吃吃罚酒”。来自海伦某农村的刘某叔侄因敬酒不成,感觉没面子,将对方暴打一顿,用酒瓶将老乡的头砸伤。近日,刘某叔侄因寻衅滋事罪被海伦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32岁的刘某和43岁的叔叔刘某某,应朋友之邀来到某饭店就餐,恰巧碰到老乡张某也在隔壁包厢喝酒。张某按照老家的习惯,先给刘某叔侄等人敬了一圈酒。之后,礼尚往来,刘某某也叫自己的侄子刘京去张某的包厢回敬。可当陈某京去敬酒时,张某已经喝多了,就拒绝了刘某的敬酒。感觉丢面子的刘某,回来跟自己的叔叔一说。叔侄二人很生气,不由分说便冲到隔壁包厢,找张某算账。结果一言不合,双方就动起手来。冲突中,叔叔刘某某将张某按倒在地上,抄起身边的空酒瓶对着张某的头部猛打,侄子刘某也顺势骑到张某身上拳打脚踢,并拿起酒瓶猛砸。直到张某不动为止,叔侄二人才逃离现场。

    警方通过侦查,叔侄刘某相继落网,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张某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另查明,刘某和叔叔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5万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两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具有从轻情节;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中,两被告人都表示十分后悔,一时冲动酿下大错。被害人也表示酒喝多了,冲动之下与朋友发生争执,自己受了伤,朋友领了刑,难堪!

    【法官以案说法】应该说喝酒是愉悦的事,可喝酒最终把自己喝进牢房,还损失了钱财,不能不说是奇闻。由于饮酒而引起的打架斗殴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人饮酒前并没有明确的违法动机和准备,但当饮酒到一定程度后,有的因平时琐事或饮酒过程中的几句话等因素引起情绪冲动,失去理智,殴斗厮打,有的甚至一呼即应,殴打伤害无辜。这不叔侄俩就因为敬酒丢了面子,与同乡发生冲突,其结果将同乡打伤,犯了寻事滋事罪。同时,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分析后晒出了一份“打架成本”,内容包括打架直接成本=拘留+罚款+至少1000元医药费……打架附加成本=心情沮丧低落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心+生意工作可能蒙受更大的损失……。其实,打架双方在气头上时,往往都不计打架成本,不出这口气就不罢休。可冷静下来,计算一下打架的成本才发现,真的挺昂贵,到时候想后悔也来不及。希望气头上市民看过“打架成本”后能消消气,“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值得吗? ”

    冲动是魔鬼,无论在任何时候,让理智控制住冲动都是非常必要的,否则造成自己不愿意看到的后果时,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为此赋诗点评:

    叔侄应邀去喝酒,碰到老乡去敬酒;

    敬酒不吃吃罚酒,两人竟把老乡揍;

    天之大无奇不有,寻滋事都是为酒;

    失理智借酒冲动,犯了法监狱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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