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友,甚至约会开房,是美妙的“艳遇”吗?法官告诉您,这还真不靠谱。近日,海伦市法院判决了一起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约会、实施强奸的案件,被告人阿三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23岁的阿丽没有固定工作,闲来无聊时经常利用社交软件聊天。2017年10月的一天,阿丽利用社交软件中“搜索附近的人”功能,结识了今年29岁不无正业的阿三。通过一番交流后,双方确定了网友关系,两人从个人感情谈到家庭情况,谈的挺投机。阿三欣喜若狂,心想机会来了,三番五次地急约阿丽见面,阿丽也没有多想,就满口答应了阿三。第一次见面时,两人都比较矜持,只在一起说说话唠唠嗑,对对方都有好感。后来,阿三多次约阿丽,在一起吃饭,也没有非分之想。
几次约会后,阿三感觉时机成熟,在11月份某一天下午4时许,阿三打电话约阿丽,两人在一家饭店吃了饭,还喝了点酒,后阿三带着阿丽到一旅店开房,因阿丽喝点酒晕晕乎乎,便躺在床上休息,此时,阿三兽性大发,在房间内强行将阿丽衣服、裤子扒下,要与阿丽发生性关系,阿丽挣扎反抗,阿三用手机拍摄阿丽的裸体视频并进行了言语威胁。阿丽在反抗过程中,造成双上臂、双膝关节、大腿外侧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阿丽回到家后,越想越后怕,便到公安机关报警。很快,公安机关将阿三抓捕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阿三交代其曾利用社交软件通过约会、吃饭、喝酒“猎艳”到多名女子。其对与阿丽的这次约会充满期待,没有想到阿丽会“反抗”。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三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阿三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以案说法】网聊有风险,见面需谨慎。这起案件的发生是社交软件聊来的危害,网络交友软件满足了人们聊天的需求,结交新朋友,填补精神空虚,但与陌生人聊天还需谨慎。尤其是年轻女性,网上交友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与不熟悉的男性朋友到封闭的场所,以防发生意外,要依法文明使用社交软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为此赋诗点评:
男子用网聊工具,结识闲女拉关系;
虽未碰面似亲近,谈情说爱很投机;
欣喜若狂遇艳遇,三番五次约相聚;
年轻女子便答应,两人见面玩亲密;
男子觉得时机到,约出吃饭心欢喜;
喝点小酒晕乎乎,旅店开房来休息;
女子没有多考虑,借着酒劲进店里;
毫无防备躺床上,虽知色狼挺神秘;
兽性大发扒衣裤,强行奸淫能咋地;
女子强烈来反抗,威逼利诱施奸计;
女子被奸心恐惧,立即报警解生疑;
公安侦查将其抓,如实供述解空虚;
都是网聊惹端倪,劝告女子要警惕;
网聊确实不靠谱,守住贞洁是第一;
要是约你见面去,谨慎行事保自己;
封闭场合不要进,不给他人留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