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自己是“绥化市某公安局民警” 的旗号,谎称能够疏通关系,帮助她人的丈夫到某看守所看望提供帮助,骗取被害人给予的“好处费”。近日,海伦市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罗某犯招摇撞骗罪一案,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
罗某今年36岁,是某乡村的农民,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6年7月份,罗某在微信上无意中添加了伍女士为好友,两人开始了漫长的聊天。在聊天时,两人感觉相见恨晚,不知有多少话要向对方倾诉。久而久之,伍女士越聊越觉得罗某挺可靠,值得信任。于是,罗某就抓住武女士的心理,谎称自己是绥化市某公安局民警。伍女士一听心生欢喜,便向罗某哭诉着自己的遭遇,称其丈夫犯罪了,在某看守所羁押很长时间了,两人不能见面,也不能前去看望。罗某感到时机已到,便假心假意地安慰着伍女士,谎称能够帮助伍女士到看守所看望,并约伍女士在市某宾馆见面。伍女士为见丈夫心切,很快答应见面。两人见面后,罗某为让伍女士相信自己是绥化市某公安局民警,吹嘘自己有办事能力,又拿出假警官证给伍女士看。伍女士信以为真,为了尽快见到丈夫便以身相许。罗某取得伍女士信任后,便肆无忌惮的与伍女士会面,多次与伍女士发生性关系,帮助伍女士疏通关系,让伍女士到看守所看望其丈夫。并安慰伍女士来共同解决实际困难,谎称为伍女士开增值税发票为由,分多次骗取伍女士“好处费”7600元。后伍女士发现罗某的骗局,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罗某于2017年12月8日被公安机关在市壹号公馆抓获。2018年2月2日,罗某返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罗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且在案发后返还了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吃骗喝、骗财骗色,牟取非法利益,即使在目前的互联网所带来的透明时代,这种犯罪依然不绝如缕,而且总有一些人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而上当受骗。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罪,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招摇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骗子再狡猾,也会露出马脚。法官希望人们增强警觉性和识别力,不被花言巧语所迷惑,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为此赋诗点评:
农民男游手好闲,冒充民警来行骗;
微信添加女好友,一聊就是好多天;
两人感觉相恨晚,多少话也道不完;
女友觉得人可靠,倾诉遭遇来解难;
丈夫犯罪在狱间,不能看望甘眼馋;
渣男一听心欢喜,假意安慰帮着办;
女友激动乐屁颠,男子约她要面谈;
想见丈夫心急切,满口答应快见面;
相约地点在宾馆,男子拿出假证件;
女友相信身相许,两人愉悦尽情欢;
男子得手要兑现,花言巧语来骗钱;
女子感觉上了当,速到公安报了案;
顺藤摸瓜抓罪犯,供认不讳返赃款;
招摇撞骗未得逞,被判入狱进了监;
遇事女子要听劝,不要轻信大谎言;
避免上当遭暗算,知法懂法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