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醉驾司机陈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陈某系某村农民,今年37岁。2017年12月2日20时17分,他和几个朋友在一个饭店里吃饭,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喝了近两瓶白酒,其中陈某自己喝了半斤多。据其自己供认,“当时喝的有点高”。临近结束时,朋友王某打电话喊其饭后一起去玩。不顾朋友劝阻,驾驶黄色小型轿车出行接朋友,途中行至某路口时就被警察查住了。经检验,陈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78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主动缴纳罚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危险驾驶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高压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牢记!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 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酒驾心理
一是自以为没有醉。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二是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1年以下驾龄的很少酒后驾车,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司机身上。岂不知,酒精入体之后,它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而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高、自持高,从而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
三是侥幸心理作祟。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日之前,觉得“交警也要过节”,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有交警检查,司机要做到不酒驾,就算没有交警查,不酒驾也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
为此赋诗点评:
半斤白酒和下肚,侥幸开车就上路;
不听劝阻接朋友,危险驾驶于不顾;
神经麻痹犯糊涂,犯罪入狱悔当初;
珍惜生命保安全,赛过七级老佛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