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和陈某本是朋友关系,如今却因借钱一事伤了和气。陈某前后向邹某借款2次,却迟迟不还钱,令邹某十分苦恼。无奈之下,邹某将陈某告上法庭。
2016年10月15日,陈某因生意资金周转紧张,来到好友邹某家说明借钱的来意。讲义气的邹某,二话没说便将3万元借给了陈某并当场立下字据,双方商定好年利息七分,借款期限为二个月。当年到了11月份,陈某又找到邹某,再次向邹某借款6万元,并立下借款字据一张,双方商定好年利息七分,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如此一来,陈某两次共借邹某9万元。二笔借款分别到期后,陈某均为还本付息。不久之后,邹某因为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想让好友陈某还欠自己的钱,谁知陈某却一拖再拖,邹某多次索要,陈某于2017年8月1日为邹某补出二笔借款借期内应付利息8400元的借据一份。在2016年12月5日、12月15日的借款陈某为邹某分别重新出具3万元、6万元的借据各一份,均约定月利率7%,借款均为一个月。以上二笔借款再次分别到期后,陈某并于2017年1月2日至9月2日分10次偿还邹某借款44 500.00元,还款时两人未约定偿还的款项,余款和本息经邹某多次索要,陈某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万般无奈的邹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不仅要偿还债务,并要求支付相应利息。
近日,海伦市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该案,判决陈某偿还邹某借款共计人民币71 558.02元,并自2017年9月3日始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时止。
【法官以案说法】打击老赖已成为社会现象 构建信用社会迫在眉睫。
如今找人借钱是越来越难了,这反映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在降低,而那些借债不还事件屡次发生更是教会了人们:借钱需慎重。由于部分人诚信意识缺失,借钱不还的“老赖”行为,目前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当然,相信此案例会对您有所启示。伸手借钱,本是帮朋友渡难关,却不想因此对簿公堂。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借人钱财,一定要按时归还。可是,陈某就是一个不讲信誉的人,最终,法庭判决陈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不可大意失守。只有让公民在知法、守法的过程中,真切感受到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作用,法治精神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会上升为一种信仰,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所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案件。如此,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老赖”泛滥的现象,促进全民增强法治观念
为此赋诗点评:
朋友有难相互帮,借点钱财无商量;
大把钞票借到手,背信弃义丧天良;
好借好还本应当,诚信二字记心上;
不要为钱闹烦恼,对薄公堂把心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