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出狱后不思悔改 强奸女子再坐牢

  发布时间:2018-05-11 10:36:12


    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5年入狱4年,出狱后不思悔改,竟然再次犯罪。海伦男子宋某深夜尾随年轻单身女性,伺机实施强奸。经海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海伦市法院以被告人宋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12年9月12日,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海伦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经减刑于2016年6月30日释放。出狱后不思悔改,于2017年11月15日22时许,宋某酒后路过海伦市某小区门口时,看见年轻貌美的阿娟独自一人下班回家,即生奸淫邪念,便尾随其进入小区,当阿娟进入小区E栋左转弯时,宋某急速上前用胳膊将阿娟脖子勒住,并采取语言恐吓、威胁,不让阿娟出声,欲将阿娟拽进小区E栋北侧车棚内实施强奸,因阿娟大声呼救、反抗。此时,正赶上阿娟的邻居阿诗开车回家路经此处,听见有人呼救便赶上前去施救,宋某看见有人过来后,急忙松开阿娟,在犯罪未能得逞的情况下,逃离现场。同年11月22日下午,宋某在市内某旅馆内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查,宋某今年36岁,乡下人,201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的宋某以夜间尾随独行年轻女子,伺机从后面用蒙眼、捂嘴、勒脖等手段,实施猥亵、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宋某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因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宋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刑期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如何才能避免更多女性受到类似侵害?法官提醒,女性最好不要在夜间独自行走,穿着也不要太暴露,夏季到来,不少男性喝酒后临时起意进行性侵的案件时有发生。当面对侵害时,要保持冷静,做到临危不惧,遇事而不乱,视情况采取恰当的方式脱身。

    尤其是下班晚的女性不要独自回家,一定要结伴同行或是让家属前往陪伴。此案就是一起女子夜间下班独自回家时所发生的一幕,如果真的要回家,走在路上的时候要提高警惕,一定要谨慎身后是否有不认识的男性,如果发现有人跟踪尾随,要及时与周围人取得联系或是往灯光亮,人多的地方走。如果女性受到侵害后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这样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为此赋诗点评:

    女下班独自回家,路遇色狼尾随她;

    谁知进入小区后,被人勒脖禁说话;

    先前伤害被判啦,不思悔改又犯法;

    专选年轻貌美女,得手威胁和恐吓;

    奉劝好走夜路侠,不要侥幸啥不怕;

    提高警惕为自己,避免侵害保全家;

    非要出行有办法,结伴陪伴走天下;

    不给罪犯留空隙,美好生活人人夸。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