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有取得驾驶执照,却“任性”的驾车上路,不慎肇事致人重伤。近日,海伦市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汲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汲某系海伦市前进乡农民,2017年9月8日5时许,汲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前进乡中学西交叉路口处由南向西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由南向东直行的赵某驾驶相撞,致赵某及乘车人阿悦和汲某受伤,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赵某系生前在交通事故中,胸部被外力作用造成胸部组织器官损伤,大量失血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汲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行至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乘车人阿悦无责任。经侦查,赵某于2017年9月2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另查明,汲某与被害人赵某家属已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汲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汲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本案中行为人汲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发生了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最终让自己付出了沉痛的代价。这场悲剧诠释了遵纪守法的深刻意义,值得每个人深思。
特别要说明的是:部分驾驶人在驾照超期未换、记满12分、被扣留、被暂扣、被注销、被吊销等的情况下,总认为自己掌握驾驶技术,却忘了自己已失去驾驶资格,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这不仅是自欺欺人,更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为此赋诗点评:
没有驾照却任性,驾车上道一路行;
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车来先行;
两车相撞发了愣,致人死亡摊事情;
交通肇事犯了法,赔偿损失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