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对被告人沈某、朱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5,000.00 元。
被告人沈某、朱某系海伦市某乡人,俩人经朋友介绍建立了恋爱关系,慢慢发展成同居的小两口。可是,因被告人沈某家庭不富裕,靠在外打工也没能攒下钱,眼看小俩口婚事就要定下来,彩礼却没有着落,为筹集钱,俩人就将目标放在了比较富裕的邻居张某身上。
2013年12月25日16时,天已落黑,俩人事先准备的扳手、撬棍和螺丝刀,来到邻居张某所居住地,乘人不备沈某将邻居张某家房门撬开,后沈某、朱某迅速窜进屋内,将邻居张某家抽屉撬开,盗走5万元现金、金银首饰和贵重物品等,得手后迅速离开。张某回到家里发现家中被盗,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二被告人在其家中抓获。
经开庭审理,二被告人对以秘密窃取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上班或者外出,家中请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不要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的机会,并时刻保持警惕,看管好自己的家中财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