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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误会两人伤 各自领刑苦难言

  发布时间:2014-09-04 15:30:09


    只因几句口角,酒后说话发生误会厮打,导致两人均受伤。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初的一天17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来到郑某处唠嗑。在闲聊过程中,说起郑某的花事,郑某误认为赵某在糟蹋自己,就没有好气的数落赵某,两人便发生了口角。赵某推了郑某一下,郑某与赵某厮打在一起,厮打中赵某用脚踹郑某前胸部一脚,致郑某受伤,后郑某从道边的栅栏上掰一根木棒,将赵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郑某胸部外伤,右侧第7肋骨骨折,属轻伤;郑某头部外伤,额骨左侧粉碎性骨折,属重伤,十级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郑某无视国家法律,被告人赵某酒后唠嗑不讲方法挖苦他人,引起郑某反感而不满,两人便进行厮打,被告人赵某无故将他人踹伤,其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郑某在无故被人殴打后,又持木棒将他人打伤,其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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