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逐渐变暖,女性身上的衣服也变的单薄,即将进入类似猥亵案件的高发期。近日,海伦市法院审结一起为寻求性刺激、强制猥亵妇女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查,39岁的李某是海伦市共和镇某村农民,在村里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是有名的浪荡公子。2017年8月6日24时许,李某从农村来到街里,为寻求性刺激,便尾随怀抱小孩的徐某某行至南北正大街向阳邮局北某旅店附近时,李某从后面将徐某某搂倒在地后亲了徐某某脸部一下,在徐某某奋力挣脱大声呼喊后逃离现场。而李某为自己寻求性刺激,不但没有收手,反而更肆无忌惮。8月11余额30日19时许,李某和往常一样,尾随陈某行至海伦市钟表社北幼儿园小区10单元楼道四楼楼梯处,右手在后面搂住陈某胸部,并用生殖器蹭陈某臀部,在陈某大声呼喊后,李某用手机打陈某右肩部后逃离现场。2018年1月9日21时许,李某性瘾发作,看见闵某从外面回家便尾随在后面,当行至海伦市第八中学东第二胡同内,趁胡同内无人,从后面抱住闵某,并下半身蹭闵某臀部,在闵某大声呼救下后逃离现场。李某的这一行为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越陷越深。2018年1月14日20时许,李某又从第八中学附近尾随庞某,行至第八中学东第二胡同内,用双手抱住庞某,并掏出生殖器蹭庞某臀部,在庞某大声呼救下逃离现场。后被群众举报,经侦查,李某于2018年1月28日被公安机关在海伦市东方名苑小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寻求性刺激,违背妇女意志,以强行搂抱、亲吻、抠摸等淫秽手段,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为保护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惩罚罪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为此,年轻妇女应当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在公众场合和夜间环境对陌生人的警惕,避免深夜单独外出,且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降低受到侵害的几率。此案就明显看出,都是在晚间19点以后,李某利用这个时机下手而得逞。所以,提醒广大妇女不要在很晚时间出行,真要是出行一定要有家人陪伴。
为此赋诗点评:
小伙生性有怪癖,专找女性来咪西;
看见女性就来瘾,寻求身上性刺激;
万没想到触法律,猥亵妇女蹲大狱;
悔不当初一时乐,两年刑罚必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