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困境企业司法挽救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刑满释放不悔改 抢劫他人又受罚
作者:冯国春
发布时间:2014-09-19 15:18:29
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被告人吴某刑满被释放后,无经济收入,生活拮据。2014年3月19日21时许,吴某在市内伺机寻找抢夺财物的目标,当行至南二道街某网吧时,吴某发现被害人杨某独自从网吧出来,正在接听电话。吴某趁杨某不备持刀冲上前去,用手臂紧紧勒住杨某脖子,胁迫杨某交出手机,杨某拼命挣扎,拒不将手机交给吴某,就在此时,恰被公安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吴某。
海伦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吴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后未满5年又重新犯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累犯。海伦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属于累犯,但其犯罪行为属于未遂,吴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并有悔改意向,应当认定为减轻刑罚的量刑情节。最终海伦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65117375
位访客
海伦市人民法院地址: 海伦市党政办公中心西侧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2023009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