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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借钱耍赖不还 起诉法院判决偿还

  发布时间:2018-06-08 09:40:10


    亲属借钱,到期后却耍赖不还。近日,海伦市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依法判决被告张女士偿还原告王女士借款本金10万元及2017年5月8日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被告张女士立即给付原告王女士自2015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7日的利息46 500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张女士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是好心借钱给亲属,却没想到现在不仅钱拿不回来,自己还生了一肚子气。张女士与王女士系亲属。2015年5月8日,张女士因做生意以资金周转不开为名,通过中间人王某向王女士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1.5%,未约定借款期限。后张女士始终未归还。到了2017年5月8日,王女士向张女士索要借款及利息,张女士以无钱为由还是没有还款,双方商定对前期借款利息进行结算,从2015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7日,张女士应支付王女士的利息46 500元。因张女士暂无力还款,将前期产生的利息46 500元和借款10万元相加,以146 500元作为本金,由张女士给王女士写下一张抬款条,双方约定每月的利息为2%,并约定在2017年9月末还款及支付利息。但张女士写下抬款条后分文未付,王女士多次上门索要,张女士总以无钱为借口,拒绝还款。王女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46 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张女士向原告王女士借款事实清楚,该证据形成具有合法性、内容具有真实性、与本案存在关联性,被告张女士借款后,应按约定履行向原告王女士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但未按约定还款、付息系违约,应承担继续向原告王女士履行债务的义务。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以案说法】借钱是孙子,还钱就是老子了。两个人的亲属就这么脆弱,亲属关系的小船也就说翻就翻了,亲戚友情之间的信任已经被玩坏了。向被告张女士就是一个不讲亲属、不讲诚信的人,如果被告张女士诚信经营,坚持稳健的理念来实现自己的财富增值,才算是你的人生价值。

    法官顺便提醒公众,债权人主张债权,必须对债权真实存在负举证责任。在借款过程中,债权人一定要让债务人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以代替现金支付方式,对于大额款项,还应保存汇款凭据等,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能因为双方系亲戚、同事、亲属、朋友等关系而忽视书面证据的保存。否则,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在没有借款凭证,又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诉请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此赋诗点评:

    亲属好心借给钱,到期耍赖就不还;

    借钱是孙欠是爷,亲情小船翻就翻;

    借钱求主下三滥,为了生意来周转;

    要讲诚信心无愧,安安稳稳能赚钱;

    不讲诚信是傻蛋,没有朋友玩不转;

    一旦失去找不回,人人喊打遭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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