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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香烟引矛盾 恼怒之下把人伤

  发布时间:2014-11-03 10:13:00


    工友之间本该互谅互让、相互帮助,但在海伦市某小区工地,农民务工人员张某某却用铁管将工友周某某的头部打伤。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赔偿被害人周某某的经济损失9.2万元。

    2014年8月初,张某某经人介绍来到市某小区工地做力工,工作了几天后,结识了周某某等工友。8月15日的一天下午14时许,因施工作业料不齐,工友们就进工棚休息。此时,周某某就和几位工友唠嗑,张某某也进了工棚。这时,周某某顺便从兜里拿出一包香烟分给大家抽,但惟独没给张某某一人,这就让没有分到香烟的张某某有些不开心。于是张某某要求周某某分给他一支。让张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周某某的一包烟分没了。于是,两人之间的矛盾引起了其他工友的注意。在他人的劝和下,张某某与周某某分开。但此时的张某某并没有平息心中的怒火,越想越气的他又去向周某某要烟。两人之间的言语矛盾逐渐升级为肢体接触。后周某某再推了一下张某某后,便快步后退离开。张某某遂手拽起一根铁管打向周某某。本想吓唬吓唬周某某,却没料到铁管正巧就打到周某某的头部致其左顶骨凹陷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周某某之伤已构成重伤。

    对于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示】事发后,张某某一家人已经陆续赔偿了胡某十余万元。一支小小的香烟,让一名本该十分健康的成年人饱受折磨,让一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历经磨难。矛盾面前莫冲动,礼让三分天地宽。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一个和谐之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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