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别人的车之后不道歉,不等候交警处理,反而张口索赔两万,对方不同意竟然大打出手,男子和乘车人围殴对方男子,导致对方男子被打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3年1月5日,关某和王某某等人乘坐班某某(在逃)驾驶的银白色吉利轿车,行驶至海伦市伦河镇广场西侧北门洞时,突然被迎面驶来的一辆银白色夏利轿车相撞。班某某和关某、王某某等人同在车内,被撞后,他们停下车来,下车后看到前面是一辆银白色夏利轿车,车主姚某某也下了车,没等他说话,班某某朝他大吼道:“你们怎么开的车没长眼哪!赔我两万块钱!”姚某某愣了一下,觉得又好气又好笑,他不道歉也就算了,居然一开口就要钱。”姚某某说,他当即表示绝对不会给钱,要解决事情也是等交警来。班某某见姚某某不给钱立刻招呼乘车的关某和王某某,二话不说朝姚某某冲过来挥拳就打。关某和王某某、班某某打姚某某面部,当场被打得鼻青脸肿,导致姚某某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姚某某的伤情属轻伤。
经侦查,公安机关在2013年1月5日将王某某抓获。2014年7月15日将关某抓获。案发后,关某和王某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姚某某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姚某某经济损失12万元,得到被害人姚某某的谅解。
【法官警示】
文明乘车,自律守礼。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每一位市民都应成为维护良好乘车秩序的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支持司乘人员工作,服从司乘人员管理,保障行车安全。
传递友善,礼让宽容。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在乘车过程中相互理解,宽容谦让,不苛求于人,不能为了小小刮蹭而大打出手,要努力营造宽容的社会氛围。
革除陋习,构建和谐。
提升自身道德修养,以文明抵制陋习,每个人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多包容、少责骂,多理解、少挑剔,坚持互相尊重、融洽相处,人人传递正能量,积极融入构建和谐乘车环境实践中。既体现于城市基础建设中,也体现在社会风气、市民素质的提升上。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开始、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建设文明海伦、幸福海伦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