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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剐蹭起口角 蓄意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1-17 10:37:21


    原本是去和朋友喝酒,只因自己骑的摩托车在转弯时和他人骑自行车发生了轻微碰擦,不但出言不逊,而且持刀伤人。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了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6月11日中午,赵某接到朋友邀请喝酒的电话,冲忙骑着摩托车赶往喝酒地点。当行至市内东二道街西侧体育场附近处时,与白某骑的自行车发生剐蹭,造成白某人倒车翻。白某本以为赵某说声对不起,这事也就算了,哪知道赵某却责怪白某为什么骑自行车不让行摩托车,还质问白某会不会骑车,白某也不甘示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赵某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拿出来,向白某乱挥,将白某的左膀、右手大拇指处刺伤。后经附近群众劝阻,赵某才停止自己的伤人行为。经法医鉴定,白某的左上臂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点评】小事一桩,息怒,人潮人海中,擦肩而过的多了,如果个个都向赵某那样,那就麻烦了。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以免招来横祸。这不,赵某酒没喝成,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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