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见到哥哥与他人厮打时,不是上前劝阻,而是参与其中,结果开车将他人轿车撞坏,触犯了刑律。近日,海伦市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郑某赔偿被害人于某经济损失20 482元。
哥哥郑某系某村委会主任,于某系该村会计,弟弟郑某与哥哥郑某是叔伯兄弟。2017年12月26日9时许,村民王某因粮食补贴发放数额有误,分别找会计于某和主任郑某,两人因此事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哥哥郑某被于某将头部、颈部打伤。正在这时,弟弟郑某随后来到村值班室,看到哥哥郑某受伤,闻询后参与其中,便出屋到哥哥家取白色皮卡车欲将哥哥郑某送往医院救治,在哥哥郑某家南侧院里由东往西行驶,在村委会东侧向被转弯后,故意将停放在村委会东侧于某的黑色捷达轿车撞入村委会路北的沟里,致使捷达车撞坏。经价格认定:捷达轿车损失为18 682元,车辆施救费1 800元。郑某和于某未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于某诉讼来院,要求郑某赔偿各项费用28万余元,同时追究郑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以案说法】案后余思:
弟弟不甘哥哥被人欺侮,开车撞坏轿车报复,冲动毁财后悔无用。法庭上,郑某满怀悔意地说:“早知道我就不冲动了,其实我只是希望帮我哥哥讨回一个公道,不是想整治他。”郑某作为一个青年人,应该在这个神会上与人和平相处是他所要经历的必经之路,但负气斗狠让他在生活这条路上走得并不平坦,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的确应该引起人们的生深思:任何人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应该时刻保持理性。
为此赋诗点评:
年轻小伙不理智,帮其哥哥来平事;
撞坏他人捷达车,触犯刑律后悔迟;
解气冲动在此时,赔偿钱财太不值;
有理讲理惹是非,到头终会把亏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