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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偷偷作案 两“盗车贼”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12-01 13:47:50


    海伦的两名男子,专门在深夜里盗窃摩托车,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崔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2月17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沈某某、崔某某携带液压剪等工具在海伦市内某小区院内,将李某某放在该处的一辆本田牌男士二轮摩托车盗走。经物价部门评估,该车价值4830.00元。

    2014年2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崔某某以同样的手段携带液压剪等工具在某小区停车棚里,将王某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盗走。经物价部门评估,该车价值4100.00元。

    2014年3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在某一家修理厂门口,将吴某放在该处的一辆轻骑牌女士踏板电动车盗走。经物价部门评估,该车价值1250.00元。

    2014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沈某某又在乡下某村院内村,将梁某某放在该处的一辆铃木牌男士二轮摩托车盗走。经物价部门评估,该车价值3750.00元。

被告人沈某某盗窃四次,涉案金额人民币13930.00元,被告人崔某某盗窃二次,涉案金额人民币8930.00元。

    案发后,被盗的第三起电动车及第四起摩托车各一辆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某、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通过本网提醒】摩托车轻巧简便,易于停放,成为群众代步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同时也遭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停放车时最好把车停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因为小偷一般不会选择这些地方动手;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应加强防盗抢意识,停放车时要加强防范。做好防盗措施,最好是有两种以上的防盗措施,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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