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流窜作案犯,以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6月15日,被告人吴某伙同王某、孙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乘坐由哈市开往海伦市的客车,携带钳子,窜至海伦市内寻找盗窃目标,伺机作案。当晚23时许,三人来到某家属楼工地,趁无人看管,进入该工地。吴某使用钳子,将1、3号楼楼内一楼至六楼楼梯转道墙壁上的电线线槽盒拆开并剪断电线,王某、孙某某负责捆绑剪断的电线。三人把窃取的电线搬出工地,用车将电线运到三人临时租的出租屋内,由王某拿去出售。吴某分得钱款2000元。经鉴定被盗的电线价格为人民币371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讲法】流窜犯罪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流窜犯罪由于随着交通、通讯的发达,使得犯罪容易、犯罪次数增多,因此危害比较严重。海伦市法院对三年的审理的流窜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通过分析,发现了一些倾向性的问题,提出了加强防范流窜犯罪的措施,以引起司法、宣传等有关方面的注意,以有力打击犯罪,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减少流窜犯罪造成的危害。
从统计可以明显看出,近三年流窜作案的一些特点。
一、流窜作案目前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侵财型犯罪居多,基本占到流窜作案犯罪数的一半。
在侵财型犯罪中,其中诈骗犯罪和盗窃犯罪占主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侵财犯罪作为传统犯罪形式,在流窜犯罪中表现比较明显。流窜诈骗中,通过统计分析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发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钱财。另一种是“神医”破财消灾迷信诈骗。即利用中老年妇女迷信的心理,说要消除家里的灾祸,让受害人拿来家里的现金和值钱的物品,趁其不备逃走。
2、侵犯人身权利案例所占比例不小,达到26%。
以外地人非法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一直居高不下。三年来,辖区共处理该类犯罪8件43人。非法传销活动参加者租住在的居民楼或城中村中,欺骗无辜的人员来“听课”洗脑加入传销组织,如果不从,轻则好言相劝不让离开,重则遭受脚踢拳打,往往在逃跑时发生摔伤等严重后果。由于涉案人员均系外来人员,住所不固定,办案时一般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的强制措施,法院判处后交付执行。
3、侵财犯罪人数、案件连年上升。
从2001年时侵财案件人数占流窜作案总数的12%到2014年的26%,呈现上升趋势。交通的便捷和通讯的发达,伴随着人员的流动频繁,流窜犯罪的数量越来越大。流窜盗窃手段与本地的撬门扭锁等盗窃有所不同,具有专业性型的特征。
4、团伙作案明显,家族或亲朋好友“抱团”进行犯罪活动居多。
单打独斗的流窜作案很少,往往是结伙犯罪和犯罪集团,少则3、5人多则十几人到20多人。“神医”迷信诈骗、招收“宣传员”诈骗都是团伙作案。为保证作案成功率并获取最大的非法利益,犯罪分子在作案前都事先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任务,在不同地域连续作案,团伙作案在流窜作案中成为基本特征。
5、其他流窜犯罪类别也是以盈利为目的,有贩卖运输毒品、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介绍卖淫等。
二、应对流窜作案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严防。对广大群众来说,要加强安全防范,防止外地人流窜作案而遭受钱财损失。流窜作案者往往利用善良群众的相信人的特点,伺机盗窃诈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流窜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一些好处作为“诱饵”或者利用虚假的“文件”、“证件”等取得人们的信任。对中老年人要加强反诈骗教育,提醒其不要相信陌生人,尤其是来历不明的外地人,不要向陌生人暴露自己家信息。陌生人和你“套近乎”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遇到有利可图小恩小惠的时候不妨多考虑一下,向自己的孩子打电话了解情况,谨慎行事。对各单位来说,要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对关键的部位设置监控探头进行严密监视或留人值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险柜中不能存放大量现金,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问题时把损失降低,让犯罪分子不能得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媒介,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流窜犯罪的惯用伎俩,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严惩。对司法机关来说,要切实加大对流窜犯罪打击力度。侦查机关要提高侦查技能和水平,虽然流窜犯罪的查处难度大,嫌疑人再狡猾但总会留下蛛丝马迹,认真收集证据,查证犯罪,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摸索流窜犯罪作案活动规律,提高破案率。各侦查部门全面调查,从公路上的监控探头和旅馆业的登记出发,发现外地人的活动动向,举一反三,仔细核查,抓团伙、挖窝案,不让流窜作案者逍遥法外。案件侦破后,要以扎扎实实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受骗人挽回损失,形成警民打击合力,增强打击外地人流动盗窃诈骗活动实效,发挥指认、鉴定等侦查措施的作用,提高破案能力。侦查部门要快速受理查处,检察机关要快捕快诉,法院要依法从快判处,取信于民。事实证明严厉打击是遏制流窜犯罪的有力途径。
(三)、协作。对流窜作案的防犯、查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多配合协作,少推诿扯皮,形成打击合力。针对流窜作案发案率高、侦破难的特点,不同地区侦查机关要加强统一协作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细化群防群治措施,让流窜犯罪失去条件和机会。宣传、司法各部门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打击流窜作案犯罪活动的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流窜犯罪,建设和谐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