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缓刑五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家属29.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6日下午4时许,陈某无证、酒后驾驶夏利轿车,在哈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157公里时与骑自行车的人王某某相撞,将王某某拖出十来米远后,驾车逃离现场,致使王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陈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王某某无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陈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由于被告人陈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对被告人陈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人间常情,陈某就是不听这个邪,即喝酒有无证开车,出事后逃逸。最终受到了严厉的惩罚。提醒开车者一定记住这个血的教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