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势力案件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佳波,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艳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旁听
部分群众旁听庭审
当场宣判
12月20日,海伦法院为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要求,集中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姜佳新等三人故意损坏财物、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王开良等四人抢劫案件。通过集中宣判,在全市再次敲响扫黑除恶、遵纪守法的警钟。海伦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佳波,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艳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出席旁听宣判,海伦市广播电视台对庭审宣判进行全程拍摄报道。
海伦法院当庭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姜佳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岩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王开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郭海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吴莲莲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全晨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并对被告人违法所得33800元继续予以追缴。
海伦法院针对两起案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次集中宣判,是按照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彰显了海伦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维护海伦市社会稳定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海伦法院将继续坚定政治站位,牢记使命担当,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相互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扎实有效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